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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新生助学金评选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11-15 浏览次数:

医学院讯(通讯员:贺思晨)2024级各班级: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19〕3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教〔2021〕72号)文件精神和学校《2024年新生助学金评选通知》要求,决定在我院开展2024年新生资助评选工作。

一、资助对象

2024级全日制本科(含专升本)及专科在校学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3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4.家庭经济困难(特别关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所列的12大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),生活俭朴,无不良嗜好。

三、认定依据及证明材料

(一)本科新生助学金

1.特别困难学生

(1)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、脱贫家庭学生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

(2)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;

(3)属于公安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烈士子女;

(4)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;

(5)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;

(6)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,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;

(7)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。

2.困难学生

(1)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,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;

(2)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;

(3)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(母)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;

(4)因遭受自然灾害、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。

3.一般困难学生:

(1)困难家庭: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,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;

(2)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(西部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):如家庭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。

(二)专科新生助学金

1.特别困难学生:

(1)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、脱贫家庭学生、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、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

(2)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、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;

(3)属于公安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烈士子女;

(4)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;

(5)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;

(6)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,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,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;

(7)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。

2.困难学生:

(1)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,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;

(2)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,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;

(3)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(母)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;

(4)因遭受自然灾害、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;

(5)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(西部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):如家庭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。

四、申请与审批流程

1.申请(个人提出):

(1)申请时间:即日起——2024年11月19日。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。

(2)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》(附件2);

(3)填写《新生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3);

(4)学校所认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,包括当地乡村振兴部门、民政部门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、残联(伤残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)等机构提供的扶贫手册、低保证、残疾证等,上述所有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。

2.审批流程:

(1)学生提交申请至学院;

(2)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;

(3)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最终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确定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03b3c40164b2c4a69f8809c6803247cf_501282bc5bd44bc21f711a73d1012351_8.docd348f09f82475414715ba32be24eed8a_42e3eb65172e0d35d4e6654a398fcd0a_8.xls 

一审|刘菲含

二审|闵武凌

三审|陈量雄